“文明建立在一个社会政治生活的总体框架之上,包含宗教、民族和语言等元素,而自由主义则试图超越这些元素,宣称其价值和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
我的朋友布鲁诺·马萨斯(Bruno Maçães)是一位重要的思想家,是少有的在政界真正任职过的的公共知识分子。他的话值得密切关注。然而,他关于文明回归的论述是有缺陷的,应当被质疑。
自由普遍主义和个别文明特殊主义之间存在核心分歧,这个核心命题是人们需要认识到的。文明建立在一个社会政治生活的总体框架之上,包含宗教、民族和语言等元素,而自由主义则试图超越这些元素,宣称其价值和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
然而,马萨斯坚持认为身份和文明是不同的此种论证并不清晰。在他看来,乌克兰和俄罗斯并不属于同一文明,尽管两国人都信奉东正教、属于高加索人种,以及说着相似,甚至重叠的语言。他认为,“这两个国家正缓慢落回各自的文明世界。植根于迥然不同的历史和情感,以不同的政治理论告终。”我认为,这似乎是同一广义文明中不同国族身份(national identity)认同的经典案例;对马萨斯来说,这却是文明上的差异。但他从未解释过原因,更倾向断言而非论证。将国族身份的概念视为“文明的残骸”虽然可称为金句,但并不是一种实用的分析工具。
“从文明和文化因素中产生的身份政治,必然与自由主义背道而驰。”
这个区别在他试图详细阐述时,变得越来越模糊。他写道:“文明需要与宗教、种族或国族身份的概念区分开来。”但这些恰恰是构建文明的要素!将文明定义为“一种围绕原则而组织集体生活的政治理性实践,”完全忽视了我在《归属之战》(The Battle of Belonging)一书中提出的有关身份认同和自由公民结构之间更为根本的区别:前者基于宗教、民族和语言等不可变因素;后者则基于宪法和制度,与“文明”本身毫无关系,允许所有坚持其中蕴含那些原则的人加入。
马萨斯写道,“文明国家的特征是它能够为社会政治生活提供总体框架,从而为西方自由主义提供可行或可供讨论的替代方案。”他是对的,但他所忽略的问题是,这种总体框架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个人无法改变的出生和地理等因素。
这就是为什么从文明和文化因素中产生的身份政治,必然与自由主义背道而驰。马萨斯说,“由此理解的国家确实拥有领土和人民,但其重心在于国家所体现的生活方式。居住在祖先土地上的同质化民族的幻想,并不是文明国家逻辑的组成部分。”抱歉,亲爱的朋友,但仅仅这么说并不能使其成为事实。
文明的逻辑恰恰如此,他所指出的所有现存和潜在的“文明国家”——中国、俄罗斯、印度、以色列——都建立在这种逻辑基础之上。事实上,在印度,有关国家之魂的斗争就是在那些颂扬印度多样性、希望保留基于公民民族主义的国家概念的人,和那些以文明之名义试图抹杀多样性、推动千年印度教大一统的人之间展开的。
马萨斯的下一步论证更为混乱,他承认:“自由主义被认为是文明国家的替代方案,文明国家的政治永久植根于某种排他的或特殊的观念。自由主义谴责文明国家的生活是受限和贫困的。毕竟,如果国家是围绕某种特定观念组织的,它必须排除所有可能的替代方案。自由主义者梦想着一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一种允许无限可能性的国家。”
这正是为什么自由主义国家允许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和(必要时)多语言繁荣,而“文明国家”则不允许,或试图使这些多样性纳入文明观念的从属地位。马萨斯随后提出了惊人的命题:“文明国家是建立在理念之上,而非‘血统和土地’之上。”事实恰恰相反,自由主义国家才是建立在理念之上,而文明国家则将(不同)理念置于文明和文化的永恒真理之下。
这一点在马萨斯对可能出现的印度和以色列“文明国家”的辩护中变得清晰,他准确地将它们置于宗教和地理传统之中。他写道,“没有理由让犹太传统适应自由主义,恰恰应该反道而行。毕竟,犹太教有几千年的历史,而自由主义最多只能追溯到两三个世纪前。印度也经常提出类似的论点。……数千年来,犹太教和印度教各自发展出了处理多样性和社会冲突的方式。难以想象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能从这些传统中学到任何东西,或者说我们必须通过西方宽容的价值观才能最终顿悟。”
完全正确。马萨斯接下来的说法却很奇怪,自相矛盾,他认为“文明国家植根于完全发展的政治哲学,而非种族或国族身份”。
马萨斯为文明国家的优点所做的论证,是以一种支持其论点的方式定义它。他认为:“文明不等同于身份认同”,但身份认同源于某种文明的意识——基督教、伊斯兰教、阿拉伯、东正教、印度教、犹太教等等——这种意识具有该文明独有的特征。虽然他坚持文明国家和民族国家之间的区别是正确的,但他未能接受文明确实会产生锚定于其不变真理的民族主义这一观点。而自由主义民族国家则是通过建立宪法和制度来超越身份认同的限制,以弘扬公民跨种族、跨宗教、跨语言的观念和价值观。
“文明国家”的概念是根本上不自由的。它意味着,任何试图引入民主或人权等“舶来品”思想的尝试都必须被抵制,因为它们对于以文明之名构建的国家来说是“异类”。拒绝自由主义所宣扬的普适价值观(如民主、公民自由、少数群体权利、新闻自由等)是正当的,因为一个文明需要的是反映其自身传统、历史和文化的政治体制。文明国家对宗教和民族少数群体、持不同政见者和挑战者来说都是不宜居之地,因为他们被视为闯入了一个他们本质上并不属于的文明——这种文明把对他们来说重要的东西视为异类且非法。
确实,这正是当代世界上最庞大、最强力的文明国家——中国所展现的。中国拒绝“西方”政治概念的理由是,中华文明有独特的性格,可以追溯到数千年以前,如马丁·雅克(Martin Jacques)所言,“对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截然不同”。
“‘文明国家’的概念是根本上不自由的。它意味着,任何试图引入民主或人权等‘舶来品’思想的尝试都必须受到抵制,因为它们对于以文明之名构建的国家来说是‘异类’。拒绝自由主义所宣扬的普适价值观(如民主、公民自由、少数群体权利、新闻自由等)是正当的,因为一个文明需要的是反映其自身传统、历史和文化的政治体制。
“在国际政治中,文明国家可以遵循自己的标准,坚持国家的绝对主权、边界不可侵犯、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以及不允许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等原则。无论是文明国家还是其他国家,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和睦共处。
此种观点可以解释并支持中国用文明国家的概念使其政策合法化,正如马萨斯文章中所描述的。
我们可以为自己的文明感到自豪,尊重自己的传统,同时努力确保自己的国家维护自己和同胞认可的原则和价值观。在这样做的同时,我反对执政的印度人民党将印度重建为一个文明国家的企图,是因为这样的概念里没有非印度教徒(约占全国人口的20%)的容身之地,除非他们作为二等公民被限制在从属地位。我所提倡的“包容性印度”(inclusive India)的理念是平等包容不同的语言、宗教、地区和族群,它来源于古典自由主义。我可以从我的文明传统的角度证明这一点,但我反对“文明国家”的概念,因为它有着狭隘和排他的理念。
马萨斯将自由主义视为欧洲文明的一部分,但如果这意味着其他文明传统的人们将被拒之门外,那我无法认同。对于自由主义倡导者所提出的所谓普遍原则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具有普适性,这有待辩论,但大多数人们在寻求适用于自身的标准时,原则是一致的。在谈论自由主义准则的不适宜性或民族中心主义时,有哪些人权是“文明国家”的人民可以摒弃的呢?生命权,不受酷刑的权利,还是不受奴役、不被人身攻击、不被任意逮捕、监禁或处决的权利?实际上,没有人主张剥夺自己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项。
同样,在国际政治中,文明国家可以遵循自己的标准,坚持国家的绝对主权、边界不可侵犯、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以及不允许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等原则。无论是文明国家还是其他国家,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和睦共处。
马萨斯认为,“在文明国家的世界里,统治全球的原则类似于权力平衡。”但这还不够。如果我们不想回到丛林法则的时代,这个世界需要更好的解决方案。
(罗瑞垚译。原文节选自Noema杂志(博古睿研究院出品),2023年2月2日发表,原标题为Civilization States Are Profoundly Illiberal。)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